第二十三章 法律专家——董方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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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法律专家——董方
  董方,字中矩,通州漷县觅子店人。青年时代,入县学,为痒生,被推荐到北京参加会试,考中贡士。皇帝在殿廷上亲发策问,赐进士及第,受命在兵部试用。不久,因父病急归,父卒后,在家守丧3年。

  董方任大理寺左副,即大理寺副寺丞,掌管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等省重案复审定案之事。东阿县有一富户被盗,盗贼正好被平民蒋杰遇见,富户就将他们一起告上法庭。蒋杰说话迟钝,不能为自己辩解,又经不住拷打,便忍受诬告而认罪。董方至山东巡察审案,疑此案有误,经过认真问讯并核验物证,蒋杰并非参与盗窃,明断冤案。

  皇帝仪仗队中一锦衣卫举旗军士铁坚,因事在街头与百户薛海动手打架,夺下薛海头上银簪,扎伤脑皮。薛海告到刑部,刑部官员定为:白昼夺财伤人者死,董方审理此案时指出:“事起忿争,非造意攘夺,从轻典。”将刑部判决驳回。金吾卫有一小卒,经批准从紫禁城内铜库中领出一些铜板,在送往制造铜器作坊途中,偷藏一尺余,被后面观察军卒发现,即捉住押解刑部,便要以“盗内库物律斩”法条论处。董方审理此案时指出:“物既领出,非潜入内库者,此宜论监临自盗,得减死。&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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