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庄定山集》——庄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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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庄定山集》——庄昶
  平。庄昶与翰林院编修章懋、黄仲昭一道上《培养圣德疏》,“……今烟火之举,恐非尧舜之道,烟火之诗,恐非仁义之言……”,此举触怒宪宗,宪宗认为他们以下犯上,大逆不道,实为妄言,廷杖二十,贬谪为桂阳州判官,章、黄二人也同时被贬。

  此前,他们的好友罗伦,也因言事被黜,轰动京城,时称“翰林四谏”,由于群臣力谏皇上,为庄昶求情,乃将庄昶改调南京行人司左司副。庄昶父母相继亡故,按封建礼仪“丁忧”,回到原籍浦口,丧除后他不愿再为官,隐居定山二十七年,以诗书自娱,教授生徒。隐居期间,他生活清贫,洁身自好,有时以野菜充饥,却经常省下钱粮接济贫民。

  浦口闹饥荒,庄昶不但自己赈济家乡百姓,还劝有粮者在寺庙中施粥,以救饥民,他从不接受官僚的赠与。庄昶房屋破漏,江苏巡抚王恕欲赠白银十五镒,他拒绝说:“私室可官办乎?”当时,过往但尚未上任的官吏拜访庄昶,他在别馆接待,已经上任的,他概不接待,因此自号“木斋”。

  庄昶隐居定山,建有定山草堂,在草堂左右以石堆垒假山,植以青竹数千竿,庄昶自己写道:“予在定山种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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