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大唐律师事务所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3)页


第十七章 大唐律师事务所
  永徽三年(公元652年),七月二十三,申时二刻。

  婺州发生特大凶杀案,十几人痞子团伙,被猎户林平郎团灭。凶手异常嚣张,光天化日之下,不良人眼前行凶。横七竖八尸体中,头颅搭建矮榻前,武康与凶手开怀畅饮,因了解“多钱诽盗”骗局,抽丝剥茧阐述。

  林平郎后知后觉,不惊讶骗局缜密,只惊讶武康缜密。琢磨片刻,苦笑道:“我输了官司,获刑六十杖,卖虎皮、虎骨的铜,也被判给骗子。司法参军的判决,我不服气。”

  武康回忆《盗贼律》,对于暗盗有两种处理:盗窃没得手,抽五十鞭子;如果得手了,按盗窃金额量刑。一匹绢五百文,赃物折成绢,够一尺打六十杖,够一匹打一百二。

  林平郎身体强壮,普通人挨六十杖,至少卧床半月。他生龙活虎,还团灭地痞,不服都不行。这样的人才,若被砍脑袋,着实很可惜。有没有解救办法,武康不动声色,开始回忆唐律。

  轻声叹息,平郎继续:“虎皮和虎骨,如果是我的,自认倒霉就是。我回去无法交代,哪怕据实相告,村民也不会相信,会认为我想独吞。所以受完刑后,便尾随他们,来到了这里...”

  巷子里急促脚步,打断他的话,然后是厉声呵斥:不良卫缉拿逃犯,闲杂人等回避,统统给我闪开。大门被踹开,不良人涌入,包围矮榻,横刀出鞘,杀气冲天。

  武康高悬的心,终于放进肚里,三十手下全部...不对,还差通风报信的文若。那个小兔崽子,不会真跑我家,通知武元买虎崽吧?若真是这样,得好好收拾,给他长长记性。

  抬头看平郎,岿然不惧;扭头看九娘,没心没肺。频繁使眼色,杵在这做啥,赶紧出圈儿啊。小姑奶奶不言语,嘟着嘴别过头,就是不离开,气的他想骂娘。

  无奈回头,她又插话:“林大郎,你是被冤枉的,为什么不上诉?如果你上诉,崔公会重审此案。他是婺州青天,铁面无私,会给你洗刷冤屈。”

  武康头皮发麻,现在说这些,还有什么用?林平郎叹气,扯出苦笑道:“我只是山野猎户,不懂其中门道,不知道能上诉。事已至此,多说无益。”

  唐朝也能上诉,武康来了兴趣,唐朝也有中高级法院?想到这,扭头问:“上诉有什么套路,有时间限制吗,婺州最高法院是什么,是崔刺史吗?”

  九娘打开话匣子:“若控诉双方,不满县令判决,可在一月之内,前往州城上诉,司法参军重审。再次上诉,州刺史重审。刺史作最终判决,若还不满意,只能去长安告御状。”

  至于告御状,还是算了吧,李九忙的狠,没时间搭理你。看向林平郎,琢磨片刻说:“阁下来到这里,没有马上动手,先打听痞子情况,知道有漏网之鱼。”

  林平郎点头:“进入院子,恍然大悟,他们是一伙的。我讨要虎皮,他们动手打人,我失手打死人。当时怒火攻心,便大开杀戒,杀一人偿条命,杀百人也偿条命。”

  这就是个悲剧,九娘首先反驳:“此言差矣,第一人是误杀,剩下的是斗杀。《永徽律》言,误杀和斗杀,减杀人罪一等,流三千里。如果去自首,再减罪一等,流两千五百里。”

  武康脸都黑了,事后诸葛亮啊,说这些没用。九娘不理不睬,继续科普:“地痞双手被绑,没还手之力,斩杀他是故杀。以杀人罪论,打入死牢,秋后问斩。”

  不待林平郎说话,武康压低声音,苦苦哀求:“别闹行不,这是特大凶手案,不是小孩子过家家,插什么嘴啊你?你这么能,咋不去当律师?给我老实待着,闭上...哎呦。”

  后脖颈生疼,武康尴尬转头,看着平郎说:“阁下有勇有谋,我借买虎崽之名,让手下去搬兵,你早已勘破。以你的身手,逃跑易如反掌,却选择留下,有什么说法吗?”

  林平郎回道:“畏罪潜逃?不存在的。男子汉大丈夫,生于天地之间,敢做就要敢当。一辈子藏头缩尾,家人牵肠挂肚,惶惶不得安宁,不是我想要的。”

  武康有些懵,抱起酒坛,斟满大碗。平郎一饮而尽,拍拍胸脯说:“投案自首,亦不存在,我宁愿一死。不想受狱吏欺负,更不想家人因为我,四处举债喂狱吏。”

  林平郎环视不良人,打趣武康:“看来武帅的家,距离此地很远。你派的手下,先去衙门搬兵,再去你家报信。想必你的家人,已经去买虎崽了。阿娘和小妹,若有十贯

  5200小说网阅读网址:https://m.xs5200.net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