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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六章 崇明沙攻防战(终)
照兵部的意思,头两年,横海卫的军饷由皇爷爷的内库负责,这个嘛,实际上就是孤来负责。孤在此定下规矩,指挥使,年俸三千两。”
“嘶~~”此话一出口,下面八十人里的五十六人齐齐吸气,很是形成了一个小的空气旋涡。
明初实行的是卫所制度,国家划拨土地给军队,让军队的士兵屯田,其产出国家收走一部分,剩下的全都是军队的。这个标准一开始是每户军户50亩土地,每年交给国家18石。到了后来发现根本没有这么多土地分给士兵,所以从1425年(明仁宗洪熙元年,)开始规定,军户每户20亩土地,每年上缴国家6石,这个规定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自然,卫所兵是没有军饷的。
但是明代的卫所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便是军人的社会地位低下。
比如说唐代的府兵虽然也是屯田兵,但是唐代整个社会都尚武,当兵是极光荣的事情,而且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在社会按照家庭财富划分的九个等级里,只有前六个等级的富人才有资格当兵。而且即便你有资格当兵,军队还要看你的家世是否清白,以及年龄、身材和武艺才考虑要不要你。当了兵之后,唐代的府兵可以直接继承国家划给你父辈的土地并且不需要缴纳赋税,每代只出一人当兵即可,就算你在地方上犯了罪,地方官府也管不了你——府兵的事情属于兵部管,而历朝历代的军队护犊子那就是一种传统!如此种种,使得唐代的府兵社会地位高,经济利益好,有极强的荣誉感。这战斗力嘛,自然也就有了保障。
(唐代府兵制毁于唐朝皇室诸王、宦官、高级官僚们贪得无厌,吞了民间的土地还要去吞府兵的土地)
而明代的卫所兵呢?又要打仗又要给国家缴税,而且明朝还主张以文抑武,各级官员从明代中期起就可以把卫所兵当做仆役随便呼来换去。各级地方政府不但有权直接抓捕卫所兵,还会把社会上的杂碎们以‘充军’作为惩罚。这没社会地位,经济上又不讨好,完全没有荣誉感的部队,怎么可能会有战斗力?若是稍微有点门路,又有哪个家伙不想着逃离这个卫所兵的身份?
从洪武朝起,军户逃亡就有了苗头。到了宣德年间,这已经是一种社会现象了。朱由栋去年在南京清查军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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